2022年12月19日,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,指导意见中从数据产权、流通交易、受益分配、安全治理等四个方面提出初步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20条政策举措,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,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,坚持共享共用,释放价值红利。
分析与判断:
2、大数据产业政策密集提出,行业发展有望提速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提出,“发展数据要素市场,激活数据要素潜能”。
2022年初发布的《“十四五”数字经济发展规划》进一步提出,到2025年,要实现“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现,数据确权、定价、交易有序开展,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,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”。
3、大数据行业经历一轮行业整顿及产业规范发展后,重磅行业文件指引下,行业迎来进入到变革的新时期过去十几年,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大量存量数据,随着传统的土地要素、资本要素对于经济的边际促进作用越来越小,我们认为我国经济发展有望从单纯的依赖土地、资本发展向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转变。
4、投资逻辑及相关受益标的梳理
建议关注数据源、关键数据技术、大数据云平台、数据交易、数据安全等通用环节。
相关产业链受益标的:
数据源&数据产权:中国移动、中国电信、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的数据资产变现带动下的估值重估;大数据云平台:深桑达A(中国电子私有云产品易捷云行)、太极股份(国家网信平台);关键大数据技术及解决方案:运营商BOSS系统和大数据:东方国信、天源迪科、思特奇等、创意信息(运营商系统、数据库等)、神州泰岳、亚信科技;
数据硬件:中兴通讯、浪潮信息、紫光股份、锐捷网络等;
数据安全:卫士通,三未信安、启明星辰,齐安信-U、东方通等;相关政务数据应用:航天信息(水务数据)、金卡智能(燃气数据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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