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4日北京表示,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批准中日ETF(交易所交易基金)互通中方产品(以下简称东向ETF)的注册申请。
据高莉介绍,东向ETF由国内基金管理人在境内设立,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,基金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(QDII)形式,将不低于90%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日本单只目标ETF,实现跟踪投资日经225、TOPIX指数。本质上看,东向ETF所投资的目标ETF穿透到底层资产仍是标的指数成份股,符合QDII-ETF分散化投资的原则和要求。
据媒体报道,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也已宣布,批准中日ETF互通项目下的首批日方基金,获批基金将跟踪投资中证500指数和上证180指数。
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前曾公开表示,推动中日ETF互通,有利于丰富跨境公募基金产品体系,更加便利两国投资者参与对方资本市场投资交易,这对于深化两国资本市场合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高莉强调,下一步,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对等原则实现东向ETF上市交易,同时加强业务监管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促进产品健康发展。(完)(记者 陈康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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