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教育部网站消息,日前,教育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各高校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压实消防安全责任,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自查,排除消防安全隐患。
教育部办公厅指出,当前,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在防范重大火灾事故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,但部分高校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,火情火灾时有发生,工作中存在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、安全防范工作不扎实、巡查巡检制度不完善、设施设备更新不及时、宣传教育开展不全面等问题,高校在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上仍要进一步提高。为切实做好高校消防安全工作,消除火灾隐患,杜绝重大事故发生,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下发了该通知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各高校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压实消防安全责任。根据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》的要求,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,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,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,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,时刻保持应急状态,不可有一时的松懈和侥幸心理。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制度,针对火灾高发部位,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、消防安全隐患台帐以及消防应急预案,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。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,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,相关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,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。
《通知》提出,强化消防安全教育与演练,提高防范消防安全风险能力。各地各高校要通过消防安全教育课、发放消防安全手册等途径,加强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和普及,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,提高逃生避险、自救互救能力。同时,要注重定期开展消防演练,增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,以演练来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。消防演练应主动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与指导,共同研究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,形成合作长效机制,不断推动高校消防安全防范水平的提高。
《通知》要求,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自查,排除消防安全隐患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敦促本地高校主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全面自查,对危化品开展专项整治,由校长牵头对本校实验室等关键部位进行安全自查,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,分析各项隐患的发生原因、可能产生的后果,拿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,明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台账,照单对号、限时整改、闭环管理。严格做到“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,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,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”。
学校餐厅、学生公寓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实验室、在建工地、危险品仓库、物资仓库等属于火灾事故多发部位,应当重点加强防范。要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室、校园施工现场、油气输送管道、电网线路、网络弱电间、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,电梯、锅炉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,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、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集中整改。寒暑假、节假日期间,夜晚校园活动减少期间,容易对消防安全放松警惕,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要倍加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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